將台大校長管中閔判決申誡懲處的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,被司法院指涉及行為不檢點並將送交司法院人審會議處,石木欽發聲明稿澄清,是因「個人審判作為不能見容於當道,竟成鬥爭下的犧牲品」。
石木欽表示,他以高標準自我期許,只能辭職以示清白,他不是憂讒畏譏,然司法清白不容懷疑,他個人清譽又豈能受人指點;他行事從來仰不愧天、俯不怍地,去職不是因流言蜚短,而是愛護司法。
(中時 )
文章來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190913002339-2604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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